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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实地抓整治 标本兼治保安全
--岳阳市猪肉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007-11-6 10:49:02    商务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品质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猪肉品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精神,根据省商务厅《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我市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主动狠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从组织上构建狠抓猪肉质量安全的领导核心
一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成立了以分管市、县长为组长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二是市、县两级商务局都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商务系统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生猪屠宰整治行动,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检查、督促工作进度。
  三是配备和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保证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动员,从声势上形成狠抓猪肉质量安全的工作氛围
一是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召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部署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市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整治牵头部门签订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县级人民政府与县直整治牵头部门签订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状。
二是市商务局召开全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县级商务局与市商务局签订工作责任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是形式多样开展宣传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岳阳新闻网》分别开辟“铁腕抓质量”、“315热线--质量安全使命”、“质量安全使命”、“质量频道”等专栏,宣传、报道、推介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各整治牵头部门根据各自特点以编辑工作手册、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开辟咨询点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制定方案,从措施上夯实狠抓猪肉质量安全的监管机制
一是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根据具体实际,分别制定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是市、县两级商务,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专项整治方案”和省商务厅“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分别制订了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并于9月21日开始实施。主要措施有:
1、确立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2007年12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已开展定点屠宰的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2)组织建设目标:9月2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全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10月25日前,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完善《屠宰场设置规划》并上报省商务厅审定;县级商务部门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屠宰场设置规划》包括乡镇定点屠宰场(点)设置和乡镇“放心肉”配送规划。没有条件的乡镇原则上可利用“万村千乡”工程的乡镇店,设置定点屠宰场(点)“放心肉”配送专店,或由附近的定点屠宰企业设立专店或销售点。
(3)监管责任目标:9月30日前,全市各商务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商务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品质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
(4)企业责任目标:2007年9月3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县级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品质安全可追溯。
2、明确工作要求
(1)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专项整治期间,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各项责任目标,对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配合商务厅组织专人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专项整治目标得不到落实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对举报查实或检查发现的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重大猪肉品质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2)完善屠宰场设置规划
按2002年155号省政府令规定的屠宰场设置规划要求,对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屠宰场设置规划》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和调整。
三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规范生猪屠宰、肉品流通、消费、加工行动。
市商务局将打击私屠滥宰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对全市范围内打击私屠滥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以上的大行动,每周组织一次小行动,对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私宰专业村以及其它屡禁不止的顽固窝点进行重点整治。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不能以罚代管,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严惩,对阻碍行政执法检查、暴力抗法的,要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根除私屠滥宰行为。
市、县两级商务局牵头组织畜牧、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规范屠宰检疫行为;规范肉品销售行为,完善肉品流动领域台账制、索证制;规范肉品消费行为,确保公共餐饮业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场;规范肉品加工行为,确保肉制品加工原料来路正、质量好;规范冷冻、冷库肉品经营秩序,实行台账制。从制度规定和检查督促上确保生猪屠宰和肉品流通、消费、加工环节安全。
四是组织全面交叉检查。
①检查屠宰场(点)设置情况。对照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经省商务厅审定的《屠宰场设置规划》进行检查。
②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生产条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
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管理情况。全面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进厂检查验收制度和肉品销售台账管理制度;是否有屠宰注水猪、病死猪等违法行为;专业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
④检查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情况。组织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品质进行检查。
五是限期整改,确保达标。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规行为,依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品质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是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
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都建立了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公布了省、市、县举报电话,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
七是抓监管长效机制,保肉品运行安全。
生猪屠宰环节,肉品流通、消费、加工环节,肉品执法环节的管理是到位,直接关系肉品质量安全,为此,我们切实强化了以下四种模式管理,即:
对屠宰加工企业实行“淘汰制”管理。硬件不达标、严重违规的屠宰企业,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对流通、消费企业实行“台账制”管理。超市、宾馆、学校食堂等单位用肉来自定点屠宰场,并建立肉品购销台账,索证待查。
对屠工实行“档案制”管理。建立屠工档案,培训、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
对屠宰执法人员实行“动态制”管理。每月对屠宰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工作业绩、执法水平进行综合考评,实行末位淘汰。
四、依法行政,从法治上营造狠抓猪肉质量安全的高压态势
为确保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们切实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查处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81人次、整治重点区域105个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17家次、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的肉品抽检268次、取缔私屠滥宰窝点21家、缴获私宰肉1569.7公斤、销毁病害肉1368公斤。特别是岳阳县商务局在整治行动中能从严从快。今年10月22日他们根据群众举报县城附近有一家病死猪窝点,县肉食稽查大队和值班公安赶赴现场,当场查获病死猪200多公斤。在执法中黑窝老板组织亲属暴力抗拒,对此,县公安局对当事人依法刑事拘留2人、治安拘留1人,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总之,在前段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距上级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尽管困难多、压力大、难度大,但是,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圆满完成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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